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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办函2017141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10 10:24:56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宣教中心、固废中心、水气科:

现将《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8

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省级督查考核评级为A,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部门、镇街职责分工。建立2017年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及时将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布置到企业。(水气科牵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各镇街环保分局落实)

(二)制定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全市着重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港口船舶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管理要求,大力推进以上两个行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气科牵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环监分局、各镇街环保分局落实)

(三)建立问题企业清单销号制度。各单位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涉危险废物问题需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水气科牵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各镇街环保分局落实)

(四)加强管理人员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市局组织各级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市局、各镇街环保分局组织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接受培训单位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市级培训由宣教中心牵头,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镇级培训由各镇街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落实)

(五)全面推进省固废信息平台应用。在办事指南规定的时间内(5个工作日)通过省固废信息平台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综合运用省固废信息平台的查询、统计功能进行危险废物监管。(水气科牵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环监分局、各镇街环保分局落实)

(六)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落实《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6-2030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虎门港立沙岛丰业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东莞市循环经济产生园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缓解处理处置压力。鼓励电镀、化工等重点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水气科牵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相关镇街环保分局落实)

(七)大力整治危险废物违法企业。各级环境监管部门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要开展联合惩戒。(环监分局、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镇街环保分局按职能分工落实)

三、规范化管理工作内容

(一)产生单位

1. 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环保分局备案;

4. 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5. 落实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

6.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 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8.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

9. 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10. 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并做到分类贮存和建立贮存台帐。

(二)经营单位

1. 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合法经营;

2.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环保分局备案;

4. 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5.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

7.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

8. 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频次应符合要求,并且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 运行安全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进厂特性分析,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落实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0.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和达标标准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名单(7月底前)

根据国家和省新的考核要求,建立2017年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名单,重点产废单位指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港口船舶服务行业等);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经筛选,列出重点产废单位976家,其他产废单位5251家,名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此名单由各环保分局在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时进行核实,请于810日前将删补意见表(附件4)反馈市环保局水气科OA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最终名单将于815前进一步发给各有关单位和各环保分局。

(二)组织培训 (815日前)

一是由市宣教中心组织举办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等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市、镇两级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是各环保分局在市级培训基础上,组织辖区内各涉危企业进行深度培训、参观,进一步提高涉危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并确保完成涉危企业20%培训率。

(三)组织实施(830-915日)

一是各环保分局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将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布置到辖区涉危企业,督导企业落实各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是各相关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各项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验收考核(9月)

一是分局验收(915日前)。各环保分局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完成全部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的验收,完成30%的其他产废单位抽查验收,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5),于915日前将《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局考核验收情况表》(附件6)、规范化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对不达标的企业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

二是市局抽查考核(930日前)。市局将组织对各镇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从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省信息平台上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等审核完成情况、工作总结报送情况、违法企业惩罚情况、抽查合格率等方面对各环保分局进行督查考核。对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镇街,全市通报表扬;对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镇街,全市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将纳入镇街环保责任年度考核。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由各环保分局督促整改,并严厉查处随意倾倒、违法转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监管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性和风险性,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畴,将其与水、气、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环保分局要深刻分析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业务水平。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门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周密组织,严格标准。

各环保分局要针对辖区涉危企业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本着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原则,查缺补漏,将危险废物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列入重点产废单位进行管理,同时兼顾其他产废单位。各环保分局要积极组织管理人员、企业参加各级培训,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和督办工作,不允许有走过场和迁就照顾等现象,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要限期改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从严考核。

各环保分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验收,对不达标或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并及时跟踪处理,上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纳入本年的督查考核。考核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送信息。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要求,请相关部门于1115日前按要求报送以下信息至环保局水气科OA邮箱:

1.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工作方案。(水气科负责提供)

2.年度考核企业情况汇总表、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及达标情况分析。(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供)

3.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及开展情况。(环监分局、各环保分局按职能分工报送,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

4.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相关资料(包括部署、督办、结果等内容)。(环监分局、各环保分局按职能分工报送,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

5.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供)

6.省固废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包括危废产生源申报登记、危废经营许可单位经营情况报送等情况)。(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供)

7.惩治违法企业情况(包括具体案件资料)。(环监分局、各环保分局按职能分工报送,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

8. 业务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企业名单、培训资料、现场图片等)。(宣教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

9. 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环监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环保分局按分工要求报送,水气科汇总形成全市总结报送省厅)

10. 2018年度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工作方案。(水气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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